争合妒合之说,就是指两辛合一丙,两丁合一壬之类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,然而,终究是有合之意,却用情不专耳。

争合、妒合又有不同,两阳干合一阴干,谓之争合,比如两甲合一己,亦如同两男争一妻,必然争斗,而两阴干合一阳干,谓之妒合,如两己合一甲,亦如两女恋一男,必然妒忌而不平,不能为吉。

天干争合妒合之论:八字命理深度解析与运势指南

阴阳相合,为自然之本能,所以无论争合还是妒合,终有合意,但是必然用情不专,正如前文所说:日主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不为美。

但是,无论争合还是妒合,必须是与日主之间存在这种竞争关系,同时,与日主争合、妒合的两个天干必须要紧贴,隔位则不合,也谈不上争合、妒合。

命例一:古籍命例

丙、壬、丁、壬

戌、辰、未、寅

命例评析:丁与壬合,而月干之壬与时干之壬,皆紧贴丁火,二壬争合一丁,便成争合之势。

命例二:古籍命造

戊、己、甲、己

辰、未、寅、巳

命例评析:甲与己合,月干之己与时干之己,两己合一甲,此为妒合。

命例三:古籍命例

丙、丙、辛、丙

午、申、卯、申

命例评析:三丙争合一辛,又不能化,女命若此,极可能是多夫之象。

争合、妒合也不一定是必须以日主为中心,它干遇两干合一干,且与所合之干紧贴者,亦以争合、妒合论,但是,日主天干必须是参与者,这一点毫无疑问。

比如一命例:丙午、辛卯、丙申、庚寅,辛金虽在月干,年干之丙,日干之丙,争合一辛,亦为争合。

所谓隔位不合之说,这里主要讨论的是两干争合一干,中间隔有它干,则不能争合或妒合。

命例四:古籍命造

庚、乙、癸、乙

申、酉、未、卯

命例评析:年干之庚与月干乙、时干乙合,但是,时干与年干之间隔以乙、癸,虽然有合意,终究不能合,亦无争合、妒合之弊,所以福泽不减。

命例五:古籍命造

癸、癸、戊、丁

酉、亥、子、巳

徐乐吾评析:两癸合戊,虽不以合论,而终有合意。为财格用禄比,财向日主,故为富格,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,为钜商王某造。

对于男命而言,日主争合妒合者为财;对于女命而已,日主争合妒合者为官,争合妒合是一种三角关系,本来一阳合一阴,如若命中两阳争合一阴,或者两阴争合一阳,皆属争合妒合。

争合妒合即有了纷争,命中带有争合妒合,则会一世不断出现争合妒合,遇到行运不好的流年,纸包不住火,一个人要跟两个人好,终会东窗事发,而以离婚收场。

命例六:古籍命造(女命)

壬、庚、乙、庚

辰、戌、巳、辰

命例评析:此造为典型的妒合,两重官星争合乙木,木性遂不稳定,左右逢合,宜其一生多事,得失不安。事实情况是女命日主,订婚后因另一男子的介入,解除婚约,并再嫁男命,后又离婚两次。

命例七:古籍命造(男命)

丙、丁、壬、丁

子、酉、子、未

命例评析:壬水日主自坐子水,逢金相生,身旺,丁火财星争相来合,当为妒合,日主自命风流,女人不断。

天干之合,在古籍中争议很大,我们必须明确一点,一切以命理实践为准,不拘泥于教材,不拘泥于所谓的权威,符合实际情况的大胆取之用之。

比如《三命通会》中所说的,合官星不为贵,合七杀为不凶,是因为合官的是四柱中的闲神,闲神合去官星,官星就不能为日主所用,所以不能为贵,而合杀的如果也是四柱中的闲神,与七杀作合,七杀不能戕伐日主,所以合杀就不为凶。但是,如果日主干支与官杀相合,则为合官为贵,合杀为贱。

但是,必须强调的一点是,这种说法是一种很笼统的观点,一切还是要以命局的喜忌为前提,不可照本宣科。官星为忌,用闲神合去是好事,七杀为用,被闲神合去的话也不是好事,必须有正确的认识。

在一个命局中,或官,或杀能为格局的用神,和日主有情,自身有力者,则宜存而留之;如果伤害格局,和日主向背,自身无力,则宜弃而去之。如果官星有生扶,杀星有破害,则宜去杀留官;反之,则要去官留杀。

若官杀俱无扶合,反而有破害,则当斟酌四柱中有一得力者为用神,若是吉神,则以吉论,若官杀两停,都有扶合而无破害,则以官杀混杂论,反为贫贱。

官杀的去留之法,最重要的是身旺,若然身旺,虽然命无去杀之神,也可以抵杀,假杀为权。比如甲木见庚金为七杀,甲木坐寅禄而旺,寅为丙火长生,甲木自抱火气可制杀,不须再见丙丁火,而如果甲木生于秋令,火势休囚而又身弱,则必须要用丙丁火制之。

如果地支天干合多,会出现贪合忘官的现象。因为日主天元、地支、人元,与四柱中生年、生月、生时中的支干,明暗重重相合,有情贪恋合神,即使有官星,却被合去,官将不成,财将不遂,皆以贪合忘官而论。

凡命局中有凶神,有物合去,则可以反凶为吉;而吉神有物合去,则可以反吉为凶;总之,吉凶神煞,都须看其在命局中的喜忌如何,不可执一而论。

《奥旨赋》有云:阳日食神暗合官星,阴日食神窃侵印绶,四柱无官印,则喜食神;有官印、则忌食神。

命局凡见相合,皆有所得,或有所失,凡日主需要者,不光是官杀、印绶、食神、财星,凡能为日主所用者,被闲神合去,皆不能为吉,而为日主所忌者,有闲神合去,皆以吉论,这是确定无疑的。

正如古籍有云:贪合不但忘官杀,忘印忘食亦可怜。格中惟有忘杀贵,官杀俱去不成权。